&nbps;

【轉載】Lululemon控告國產品牌索償2,000萬元被駁回!南京中院:圓形並非專利

國際運動服飾品牌lululemon早前控告內地瑜伽服品牌JU ACTIVE(極由)商標侵權,指對方在店舖裝潢、商品、吊牌及宣傳物料上使用的圖形標誌,與其兩個核心註冊商標在視覺上高度相似,提出合共2,000萬元人民幣索償。

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,雖然兩個品牌的標誌同樣配以圓形外框,但核心識別圖形存在明顯差異,一般消費者施以正常注意力,足以分辨商品來源,因此駁回lululemon提出的商標侵權訴訟請求。

JU ACTIVE在庭上表示,品牌標誌由英文字母「J」及「U」拼接演化而成,設計概念源自品牌標語「Just be U」,並已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及取得商標註冊,目前仍然合法有效。

法院經隔離比對及整體觀察,並綜合考慮商標的音、形、義後指出,JU ACTIVE標誌採用非對稱、粗細均勻的線條,公眾可將其識別為「JU/極由」;lululemon的涉案商標則源自希臘字母「Ω」的變形,線條對稱而且粗細有所變化。圓形外框屬業界常見設計元素,不能單憑這項特徵認定兩者構成近似。

法院亦提到,JU ACTIVE曾將商標圖形用於包袋等不同產品及多種配色,部分情況超出其註冊商標核准使用範圍,反映品牌在商標使用方面仍須注意合規。不過,由於兩個標誌的核心圖形區別清晰,並不足以令消費者混淆,故不構成商標侵權。

JU ACTIVE由浙江婭茜內衣有限公司推出。母公司於1997年在浙江金華成立,擁有多年內衣生產及品牌營運經驗。JU ACTIVE於2024年進軍瑜伽及運動服飾市場,產品價格主要集中在200至300元,並重點拓展內地二、三線城市。品牌創立初期半年內開設近40間門店,其後門店數目增至接近100間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根據其後公開的一審判決資料,法院雖然駁回lululemon的商標侵權訴求,但同時裁定JU ACTIVE有18款服飾設計構成不正當競爭,判令賠償260萬元。因此,「被駁回」主要是指商標侵權及相關2,000萬元索償,而非lululemon在案件中的全部主張。雙方其後均已提出上訴,案件尚未有終審結果。

關鍵數據:

  • 索償2,000萬元:包括1,964萬元經濟損失及36萬元合理開支
  • 商標侵權指控不成立:法院認為兩個標誌的核心圖形差異明顯
  • 18款服飾涉不正當競爭:JU ACTIVE一審被判賠償260萬元
  • 價格相差逾兩倍:JU ACTIVE主打200至300元產品,與lululemon形成錯位競爭
  • 兩年擴至近百間店:JU ACTIVE於2024年推出,母公司則擁有自1997年起累積的供應鏈經驗

返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