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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載】歐盟零毀林法規年底適用 紡織業須留意橡膠及木材供應鏈

《歐盟零毀林法規》(EU Deforestation Regulation,簡稱EUDR)於2023年6月29日生效,進一步擴大自2013年起實施的《歐洲木材法規》所訂責任。

根據EUDR,使用牛、可可、咖啡、油棕、橡膠、大豆及木材等具高毀林風險商品或原料製成產品的經營者和貿易商,必須確保產品不涉及毀林,並建立盡職調查及可追溯系統,以證明產品:

  • 按照原產地法例生產;
  • 並非在2020年12月31日後遭受毀林的土地上生產。

原文指出,只有列入EUDR附件I,並投放或供應至歐盟市場的產品,才屬法規適用範圍。若產品的HS編碼未被列入附件,即使含有相關高風險原料,亦不受EUDR直接規管。

就服裝成品而言,附件所列項目為「ex 4015由硬橡膠以外的硫化橡膠製成的各類服裝及服裝配飾,包括手套、連指手套及露指手套」。大部分一般紡織成品看似未受直接影響,但多種重要原材料已被納入規管,或為業界帶來供應鏈中斷及成本上升等風險。

與紡織業較相關的產品包括:

  • ex 4107:經鞣製或硬皮處理後進一步加工的牛皮革;
  • 4001:天然橡膠及其他類似天然樹膠;
  • 紙漿、紙張及印刷產品。

若包裝只用作支撐、保護或運載其他投放市場的產品,則不屬規管範圍。不過,企業採購包裝材料時,仍可能受到供應中斷及成本上升影響。

由於EUDR對產品整條價值鏈提出要求,歐盟以外的企業亦可能需要提供更詳細的產品來源資料。這對尚未建立追溯系統的企業,尤其是可追溯安排仍未普及的皮革業,將帶來較大挑戰。

首次將相關產品投放歐盟市場的經營者,以及提供或分銷產品的貿易商,均有責任確保產品不涉及毀林,並須受盡職調查聲明約束。已完成盡職調查的經營者,須將聲明參考編號提供予供應鏈內其他經營者及貿易商。

不合規企業除可能被罰款外,亦可能面臨產品及相關交易收入被沒收、暫時禁止參與公共採購、暫停在市場投放或提供產品,以及不能採用適用於低毀林風險國家的簡化盡職調查程序。

原文亦提到,隨着實施期限臨近,歐盟內外曾出現推遲法規要求的聲音。奧地利農業部、歐洲人民黨及美國政府均曾關注企業面對的行政、經濟及技術挑戰。

關鍵數據:

  • EUDR於2023年6月29日生效
  • 原文所述實施日期為2024年12月30日
  • 原文所述小微企業適用日期為2025年6月30日
  • 土地毀林判定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
  • 涵蓋7類高風險商品或原料
  • 罰款最高可達經營者或貿易商在歐盟境內全年總營業額的4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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