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《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法規》(PPWR,EU 2025/40)於2025年公布,大部分條文將由2026年8月12日起適用,取代原有《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指令》(94/62/EC),統一歐盟27個成員國的包裝規管要求。
原文指出,新規涵蓋不同類型的包裝,跨境電商、品牌商、製造商及代工企業均須留意。五項核心要求包括:
- 嚴控有害物質
包裝中的鉛、鎘、汞及六價鉻總濃度不得超過100mg/kg。食品接觸包裝的PFAS亦設有單一物質、總量及總氟含量限制。 - 減少包裝廢物
以2018年人均包裝廢物量為基準,2030年、2035年及2040年的減量目標分別為5%、10%及15%。 - 提高再生物料比例
塑膠包裝須分階段增加再生物料含量。至2040年,一次性塑膠飲品樽等部分包裝的最低再生物料比例將達65%。 - 提升包裝可回收性
2030年起,包裝須達到A、B或C級可回收設計標準,最低C級的可回收比例為70%。 - 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
企業須按產品銷售地區履行相關生產者延伸責任(EPR),承擔包裝廢物的收集、處理及申報責任。
對出口歐盟的中國企業而言,新規或會增加包裝檢測、物料採購及文件管理成本。企業宜及早排查包裝物料,選用無PFAS、低重金屬及較高再生物料比例的材料,同時準備合規文件、核驗供應商資料,並按各成員國要求處理EPR事宜。
關鍵數據:
- PPWR於2026年8月12日起普遍適用
- 鉛、鎘、汞及六價鉻總濃度不得超過100mg/kg
- 食品接觸包裝的指定PFAS限值包括:單項25ppb、總量250ppb、總氟50ppm
- 以2018年為基準,人均包裝廢棄物須於2030年減少5%、2035年減少10%、2040年減少15%
- 2030年起,包裝的可回收設計評級須至少達C級,即70%
- 2040年,一次性塑料飲品瓶的再生塑料比例目標為65%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