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發布消息稱,近日,財政部、海關總署、稅務總局聯合發布《關於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》(以下簡稱《公告》)。《公告》規定,對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(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)項下申報出口,且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因滯銷、退貨原因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(不含食品),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、消費稅;出口時已征收的出口關稅準予退還;出口時已征收的增值稅、消費稅,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。
《公告》繼續對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實施稅收優惠政策,旨在進一步降低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出口退運成本,減少企業後顧之憂,積極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