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旨在通过引入纺织品领域强制性的延伸生产者责任(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, EPR),来减少整个欧盟的纺织品浪费。
《香港紡織報》整理報道
歐盟正式加快紡織品循環經濟立法步伐。2025 年 9 月 26 日,歐盟《廢棄物框架指令》修訂案【歐盟法規編號 (EU) 2025/1892】於《歐盟官方公報》(OJEU)刊憲,首次在歐盟層面引入強制性紡織品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(EPR),要求紡織品生產者為產品全生命周期的廢棄管理承擔財務責任。
新規適用對象涵蓋在歐盟市場投放服裝、家用紡織品及鞋類的製造商、品牌商、進口商及跨境電商遠程銷售商,包括以自有品牌銷售他人生產產品的企業。相關產品範圍包括服裝及配飾、家用紡織品、舊衣物、帽類及鞋類等。
根據新制度,生產者必須透過**生產者責任組織(PRO)**履行義務,不得自行設立合規機制。PRO 將負責組織廢舊紡織品的收集、分類、再利用及回收,並推動消費者教育與數據申報。相關費用須按產品的環境表現作「生態調節」(ecomodulation),鼓勵耐用、可回收及低環境影響設計,同時抑制超快時尚及快時尚模式。
指令亦明確提出,EPR 不應孤立運作,而需與生態設計及技術創新緊密結合。文件指出,目前全球「纖維到纖維」回收率僅約 1%,但透過技術投資與制度激勵,至 2030 年有望提升至約 26%。未來,紡織品亦將納入《歐盟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》(ESPR)下的優先產品組別,進一步引入對可回收性、耐用性、可修復性及化學品使用的具體要求。
關鍵數據與要點一覽
法規與制度
- 法規名稱:歐盟《廢棄物框架指令》修訂案
- 法規編號:(EU) 2025/1892
- 核心制度:強制性紡織品 EPR
涵蓋產品
- 服裝及服飾配件
- 家用紡織品(床品、窗簾、毯子等)
- 舊衣物
- 帽類
- 鞋類
生產者義務
- 透過 PRO 履行 EPR,不得自行合規
- 承擔收集、分類、回收、監測、宣傳及數據申報成本
- 線上銷售須提供 EPR 註冊證明及自我認證
生態調節費(Ecomodulation)
- 費率依產品環境表現調整
- 參照 ESPR 生態設計標準
- 可針對快時尚、超快時尚調高費用
技術與回收
- 全球纖維到纖維回收率:約 1%
- 2030 年目標潛力:約 26%
新規時間表
- 📌 刊憲後 20 天:指令正式生效
- 📌 生效後 20 個月:成員國須完成國內立法
- 📌 生效後 30 個月(約 2028 年 4 月):須設立 PRO
- 📌 生效後 42 個月(約 2029 年 4 月):微型企業須全面合規
(註:EPR 僅適用於制度建立後投放市場之紡織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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